省厅动态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于7月16日正式启动运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等9项行政审批事项正式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受理、审批。为保障有关工作顺利衔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已进驻省政务大厅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地址变更的公告》,对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9个事项集中办理提出有关要求。具体事项办理要件和材料提交等,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查询有关审批事项的服务指南。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的9个审批事项如下: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3. 固废跨省贮存、处置审批; 

  4.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 

  5. 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 

  6. 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7. 出具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手续; 

  8. 出具排污权抵押贷款登记手续; 

  9. I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备案。 

  7月16日之后,省生态环境厅原政务服务大厅不再受理上述9项审批服务事项,7月15日之前在省生态环境厅受理的在办事项,将在7月底前按原程序办结。 

电脑版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冀ICP备10208358号-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