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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调度会,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吕竹青出席并讲话。

  吕竹青指出,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是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的五个专项整治之一,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重要河流湖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四区一线”区域,以及环保违法违规问题,其中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工作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违规问题和环保违法违规问题等内容。

  吕竹青强调,开展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是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两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是集中解决违法违规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力手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违法违规问题整治,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指示,省生态环境厅多次召开厅务会议研究专项整治工作,并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会议听取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题汇报。

  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生态处、水处、环评处、执法局有关同志参加会议;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分管生态工作的副局长,生态科(处)长、水科(处)长、环评科(处)长、执法支(大)队副支(大)队长参会会议;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分管生态工作的副局长,负责生态、水、执法工作的有关人员参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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