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培训
来源: 时间:2019-05-08
为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省级普查办主任培训班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污染物排放量核算与普查对象查漏补缺工作。5月7日至8日,省普查办于石家庄举办了河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培训班,全省11个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普查办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各区县技术骨干等30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场
省普查办副主任马建勇进行培训动员,对近期工作进行安排,并要求全省各级普查机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围绕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的目标要求,将数据审核评估、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等工作做实做好;并坚持“全面覆盖、应查尽差、不重不漏”的基本原则,做好普查对象查漏补缺工作。
马建勇副主任做动员讲话
韩媛芝副主任做工作安排
培训班上,省普查办传达了赵英民副部长在省级普查办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并解读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查漏补缺工作的通知》。省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市普查办技术骨干代表解读了质控体系等工作要求,讲解了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的产排污核算方法与核算模块操作流程。分组开展核算操作,通过实际演练发现并集中解决核算模块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讲授产排污核算方法及模块操作流程
现场分组开展核算操作
培训结束后,省普查办副主任韩媛芝再次强调了普查对象查漏补缺的重要性,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聘请三方工作,责任单位把关。第三方作为技术支持单位从技术上为各级普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补充保障,但普查机构不能将工作全权委托给第三方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对普查数据把好质量关。二是关注普查重点,相关数据校验。各级普查机构要关注重点区域、行业及污染物产排情况,并充分运用年鉴、统计、大气督导、排污许可、散乱污整治等数据做好核验。三是结合工作实际,请教有经验同志。在数据填报基本完成并经过系统强审情况下,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要结合本级实际情况,组织当地有经验的同志把关数据质量、发现隐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