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动态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艺萌 
2019-02-17 10:57:57

长城网2月16日讯(记者张艺萌)日前,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河北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和省直相关部门印发通知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废铅蓄电池污染专项整治,以防治废铅蓄电池在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通知提出,推进收集体系建设,以各设区市为单位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移备案制度试点。其中石家庄、唐山、保定、沧州、邯郸可设2至3家收集试点单位,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廊坊、衡水、邢台可设1至2家收集试点单位,辛集、定州可设1家收集试点单位。各市总收集能力不得低于产生量的1.5倍,原则上不允许跨所属设区市区域开展收集活动。

通知强调,今年4月底前,多部门联动集中开展打击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处置违法犯罪行动。重点打击5类违法犯罪行为:

1.蓄电池使用单位、废旧机动车拆解行业等产生废铅蓄电池的工业企业,将废铅蓄电池委托无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行为;

2.有电池回收业务的蓄电池经销单位、汽配服务企业、维修站点等,将废铅蓄电池委托无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行为;

3.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置单位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非法倾倒废铅蓄电池电解液行为;

4.无经营处置资质的黑作坊、黑工厂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行为;

5.废铅蓄电池的运输单位未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利用普通货车开展危险废物运输业务,运输过程中非法倾倒废铅蓄电池电解液行为。

通知强调,要严格转运管理制度。收集试点单位从社会源产废单位转移废铅蓄电池的过程可豁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但应当做好台账记录和交接记录。从工业源产废单位转移废铅蓄电池的过程,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

另外,由收集试点单位向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单位转移废铅蓄电池,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同时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收集试点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的数量、重量、来源、去向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应当包括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分享
电脑版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冀ICP备10208358号-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