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动态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有关县(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有关情况公开约谈的通知》通知要求,2018年8月14日上午,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会同廊坊市人民政府对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的三河市、霸州市、香河县、大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公开约谈。省环保厅环境监察专员、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曹海波作了讲话。
       会议通报了四县(市)2018年1月至8月以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及同比变化,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等情况,廊坊市政府及第四专员办分别对四县(市)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四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大气环境问题作了深刻剖析和表态发言,提出下一步拟采取措施,对落实整改要求进行表态发言。 
       曹海波专员要求四县(市)要把此次约谈当做进一步增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感、紧迫感,提升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力度的转折点,确保按期完成省定各项目标任务。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上来。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领导要沉到基层一线,带领和指导基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改进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压实责任,健全制度,严格奖惩,调动积极性,催生战斗力,促进工作落实,彻底扭转当前的被动局面。三要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四要进一步强化立行立改、追责问责的高压态势。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主动作为,靠前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整改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主动查找问题,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污染问题不重犯。
                                 
电脑版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冀ICP备10208358号-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