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动态

  北京市第1督查组

  7月13日,督查组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小沙河1号院南侧的一家个体经营户检查时发现,该个体经营户有一台0.1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未在2017年10月底前取缔,不在当地应淘汰锅炉清单内。

   

  7月13日,督查组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小沙河1号院的一家无名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有一台0.1蒸吨燃煤锅炉,未在2017年10月底前取缔,不在当地应淘汰锅炉清单内。

 

  河北省保定市第6督查组

  7月13日,督查组对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的家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有一台0.1蒸吨燃煤锅炉,未在2017年10月底前取缔,不在当地应淘汰锅炉清单内。

  

  山西省太原市第3督查组

  7月13日,督查组对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小返乡东坪村的宏宝通新型墙材厂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经检测脱硫除尘设施进水pH值为5-6(酸性),未达到设备说明书要求的进水pH值8-12(碱性),脱硫除尘设施不正常运行。

  

  山西省阳泉市第1督查组

  7月13日,督查组对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沙沟路的河北乾兴商贸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露天焚烧报废电机,气味刺鼻。

  

  

  山西省长治市第5督查组

  7月13日,督查组对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古韩大道的诚丰热力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脱硫石灰石储罐仓顶除尘设施未开启,粉尘无组织排放。

  

  河南省鹤壁市第1督查组

  7月13日,督查组对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S221大白线的交通运输局刘庄超限检测站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有一台0.5蒸吨燃煤锅炉,未在2017年10月底前取缔,不在当地应淘汰锅炉清单内。

  

  来源:生态环境部

电脑版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冀ICP备10208358号-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