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开展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方案》要求,省环保厅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曹海波同志担任组长,副主任李玉清同志担任协调员,省环保厅市县环境监察处处长史文敬同志担任联络员及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9名同志,共计12人组成督察组对廊坊市开展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4月23日,督察组听取了廊坊市关于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廊坊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平同志汇报了廊坊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市环保局、建设局等市直部门及11个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环保督察“回头看”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督察组组长曹海波同志指出,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通过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全面掌握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督促各地及相关部门强化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确保整改到位。要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抓;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对反馈的问题,快速响应、立即行动;整改要彻底,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整改的坚决整改,以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整改落实。
4月24日,廊坊市督察组组织召开了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回头看”交账座谈会, 12个市直部门及11个县(区、市)主要领导对河北省第二环保督察组督察期间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交账汇报。
会后,廊坊市督察组结合汇报内容,迅速查阅整改资料,突出重点、列出清单、逐项核查,认真梳理问题线索,深入剖析督察交办未完成整改问题。同时,根据廊坊市及各县(区、市)产业布局特点,将酸洗企业及废酸监管、矿山生态修复、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河流水质及断面监管等18项内容列为现场核查重点。
曹海波组长在督察组碰头会上进一步强调,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生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在督察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要用平和而不容置疑的态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打好督察“回头看”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