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动态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冀气领办〔2018〕93号 

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唐山、沧州、定州、辛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322日午后起,我省扩散条件逐渐转差,23日至28日扩散条件整体不利,高空升温明显,近地面湿度较大且可能出现区域性逆温,同时受风向辐合影响,污染物快速累积,虽然期间受间歇性弱冷空气影响,24日白天和27日白天污染形势略有缓解,但我省中南部地区将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25日白天起,受弱气压场持续控制及过山西风传输影响,我省东部地区将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现请各市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区域一城市于323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城市于325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初步预计29日白天大部分地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各市可根据当地临近空气质量预报结果自行确定解除时间。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每日10时前,请各市及成员单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我办,并在预警解除后2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322

电脑版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冀ICP备10208358号-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