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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3日晚,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以“河北文安:橙色预警里的违规生产”为题,报道了廊坊市文安、大城两县个别私人小作坊顶风违规生产塑料制品,污染大气环境问题。对此,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迅速行动,在曹海波专员带领下,连夜奔赴现场并开展调查核实,并第一时间下达了监察建议。

  一、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媒体报道的问题涉及文安县三家塑料制品厂,位于文安县赵各庄镇小堡村。分别是文安县鹏鑫塑料制桶厂、文安县科力塑料厂、文安县永利塑料制桶厂,现场检查时,三家塑料制品厂均已停产,其主要生产设备注塑机均配有废气VOC收集装置,但集气罩过小,收集效果明显较差,达不到排放要求,上述三家塑料制品厂均为家庭作坊式生产。大城县经经开区新能源车产业园阜草村1家无名“小塑料”加工作坊,拉丝造粒,其主要生产设备没有安装VOC收集装置,属于“散乱污”企业。媒体报道其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非法生产问题,基本属实。文安县、大城县连夜(1月23日晚)对4家涉事企业进行了“两断三清”, 并严肃处理涉事企业负责人。 

  在认真了解核实曝光问题同时,我办集中3天时间,对文安县、大城县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错峰生产期间的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和检查。通过调取、比对文安县、大城县两县生产企业用电量情况,文安县列入2017-2018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名单(100%停产)企业应为166家,地方提供用电清单企业83家,83家中其中72家未停产,有86.7%未落实到位;大城县列入2017-2018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名单(100%停产)企业应为24家,地方提供用电清单企业19家,19家中其中1家(廊坊乐万家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未停产,有5.3%未落实到位。 

  在现场督察文安县兴隆宫镇时,又发现多家企业存在无环保措施、烟气直排、未落实应急响应等问题。  

  二、及时下达监察建议,严肃问责 

  针对上述问题,我办按照《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于1月24日,对廊坊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对文安县在橙色预警期间违规生产的监察建议》、《关于对大城县在橙色预警期间违规生产的监察建议》,建议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根据廊坊市反馈情况,对负有领导责任文安县主管副县长、大城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环保部门、乡镇等10人,分别给予了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于文安县、大城县两县在供暖季未落实错峰生产措施,对廊坊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对文安县秋冬季期间未落实错峰生产措施的监察建议》、《关于对大城县秋冬季期间未落实错峰生产措施的监察建议》,建议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对于文安县兴隆宫镇存在的问题,我办对廊坊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对文安县兴隆宫镇落实〈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不力的监察建议》,建议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三、深入排查,督促问题整改 

  对于上述排查发现的4家企业,文安县、大城县连夜(1月23日晚)对4家涉事企业进行了“两断三清”, 并严肃处理涉事企业负责人。我办并督促地方“举一反三”,强化执法力度,在全县域内逐村逐户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根除无环评、无设施、无排污许可证企业。对文安县、大城县两县在供暖季未落实错峰生产措施,要加大整改力度,确实把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鉴于文安县、大城县大气污染治理的现实情况,我办拟定4月份,调集精兵强将集中对文安县、大城县两县综合督察,深度剖析。 1月28日给廊坊市政府制发了《对文安、大城开展综合督察的预通知》,我办将按照已制定的方案、流程集中开展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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