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1-17
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唐山、沧州、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月18日至21日受间断性弱冷空气影响,我省北部地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太行山沿山一带污染清除不完全,将出现间断性中至重度污染。22日起,受强冷空气影响,全省自北向南扩散条件逐步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
唐山、廊坊于17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石家庄、邢台、衡水、邯郸于18日0时由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Ⅱ级应急响应,保定、沧州、定州、辛集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预警解除时间为21日24时。
现请你市及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解除或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状态。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对不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请各市及成员单位于每日10时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我办,并在预警解除后2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