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动态

    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我省制定了全国首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地方性法规——《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条例施行近三年,效果如何

    保障知情权:部门和企业进行信息公开,为公众进一步参与环保提供了条件 

    “欢迎光临河北百易电器有限公司,公司年生产镀锌件1500吨,COD排放总量:0.0685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0吨/年……”近日,在泊头市双狮赵村河北百易电器有限公司门口,一块显示屏正在滚动显示着公司的生产及污染物排放等信息。企业负责人张月泉表示,按照条例要求,企业公布这些信息,不仅消除了周边居民对企业污染情况的担心,也督促企业在生产环节更注重环保。

    按照条例,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如实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等信息。

    扫描排污口附近张贴的二维码,此排污口的排放信息立刻出现在手机屏幕上。这是近日记者在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看到的场景。该企业技术支持部部长王安山介绍,企业有多个排污口,为保障公众知情权,企业网站、市环保局数据库等都在及时更新数据。近期举行的一个环保活动上,有市民提出能否更好地了解每一个排污口的信息。于是他们在每个主要排污口显著位置设置了二维码,市民用手机扫码就能了解该排污口的排放信息。

    按照条例,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该依法公开环保法规、重点排污单位和违法企业名单等信息。

    根据要求,衡水市创建“衡水环保发布”微信公众号,开通环保动态、环保科普、空气指数、水质指数、一键举报等7个栏目,组建市、县两级政务微信矩阵,为公众参与环保提供了便捷途径。衡水市还在环保局官网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事后公开。截至10月下旬,衡水市主动公开信息5656条,进一步扩大了群众的环境知情权。

    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近三年的宣传普及和各地的大力推动,绝大多数环保部门和企业都已经按照条例要求进行了信息公开,这为公众进一步参与环保提供了条件,夯实了基础。

    保障参与权:新建、改扩建项目时充分考虑公众意见建议,确保项目切实可行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规划编制机关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该发布项目信息,听取公众意见。

    三河发电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王祖林介绍,今年他们新建发电项目之前,企业发放了1000多份调查问卷。尽管支持率超过了96%,但也有居民反映,希望发电项目能够尽量控制噪音。

    于是,该企业把项目的规划地址改到了远离住户区域,特意选择了噪声小的设备,还专门安装了消音设施,对噪声进行控制。“新项目建成后,噪音将控制在65分贝以内,优于国家设定的75分贝标准。”王祖林表示。

    廊坊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建、改扩建项目时,该市要求相关部门充分征询项目所在地公众的意见,通过热线电话、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公布和信息查询等方式,着力提高信息的公开力度,将拟建的工程项目建成后产生和排放的污染物名称、种类、数量及对环境可能产生的污染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并邀请公众参与环评全过程或主要过程。

    定州市也主动搭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桥梁”。政府环保规范性文件、重点环保规划编制等工作,都由起草机关通过上网公示、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吸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切实可行。

    对重要基础设施、环保项目建设,特别是对可能产生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的项目,除必须进行信息公示、环保评价、风险评估之外,定州市还按有关要求召开听证会,多渠道、多层次、全过程听取公众意见。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保障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奖励举报人,重罚排污企业 

    打开沧州市环保局网站,一个二维码出现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沧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沧州市已建成环境污染微信举报平台,设置“沧州环保”微信公众号,引导群众通过扫描二维码随时随地举报身边环境污染问题,推动每一部手机都成为移动监控点,每一名公众都成为环保监督员。

    条例明确,公众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或者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

    两年时间里,沧州市通过各种举报渠道,共受理群众环境举报4000余件(次),按时处置和反馈率达100%。同时,给举报人500—3000元不等的奖励,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今年以来,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只有4家,远低于去年全年的65家。”近日,衡水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衡水市多部门去年联合印发了《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推行了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制度,实行了不良企业“黑名单”月报送月公开制度。

    凡是被举报查实、督查发现、媒体曝光等多种形式证明非法排污的,一律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后,企业将在市环保局网站公示,并被收回排污许可证,不允许银行对其贷款,企业不能享受政府补贴扶持等政策。该制度强调了公众监督的作用,对违法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有力促进了企业自觉守法。

沧州市还结合全国首个“大气热点网格”监管试点建设,制订了网格选取与界定、信息公开等10项制度,对全市126个热点网格聘请专职网格监督员301名,把环保的公众监督监管触角延伸到最基层。

    “廊坊市开发区成立了网格化监测体系,一旦有群众举报,就会通过摄像头实时监控,及早发现问题发生的具体方位,并前去处理。有了这套高效的举报处理系统,该区域大气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从过去的每立方米900毫克,下降到了每立方米200多毫克。”廊坊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廊坊市畅通“市长热线”“12369环保热线”,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民意热线、网上听证、决策调查等作用。该市还通过社团组织和第三方调查及时收集公众声音,使公众拥有了畅通表达的渠道。

    来源:河北新闻网

电脑版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冀ICP备10208358号-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