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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环保信用体系建设,12月22日,省环保厅召开《河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原庆丹就相关内容进行发布并答记者问。

   《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将被环保部门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作出相应的记分。对一次性记12分(含累计12分)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保留其相应的记分及标识,下年度予以核销。该办法已于11月29日正式印发各市。

   政法处处长杨青列席了发布会并答记者,宣教中心主任潘井泉主持发布会,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网等十余家省内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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