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风采

记者从7月26日举行的沧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沧州市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至6月,全市18条国省考河流水质全部达到目标要求,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5.5%,优于年度目标22.2个百分点。坚持系统谋划研究制定了《沧州市2023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沧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方案》《沧州市2023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全面推进重点河流水质稳定改善。 

    保障饮水安全。市级饮用水水源大浪淀水库及引水渠道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推进1个市级、8个县级、100个乡镇及以下水源地全部完成水源保护区标志标识及隔离防护建设,持续开展水源保护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清零环境问题,定期评估地级和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
    开展重点攻坚。全市44座污水处理厂全部按照流域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完成提标改造,其中,33座排放标准提高至地表水准Ⅳ类标准,11座提高至准V类。18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配套建设或依托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定期调度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推动园区污水处理全覆盖、见实效。
    实施精准治理。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对79个审批登记入河排污口实行“一口一档”,建立电子档案,落实“查、测、溯、治、管”工作要求。加大引水补水力度,根据重点河流补水需求,积极对接协调相关部门,南运河实现全线贯通。强化河流精细化管控,开展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密切监控河流水质状况,科学分析研判,实施精准管控。推进河流工程治理,5个重点河流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项目已开工建设,力争尽快建成、发挥效益。
    深化海洋环境整治。坚持陆海统筹,持续深化渤海综合治理,印发《沧州市2023年度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沧州市贯彻落实入海河流总氮等污染治理与管控实施方案》《2023年沧州市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实施方案》等文件,全面完成1274个入海排污口整治,全市港口污水收集处理率100%。落实沧州市船舶污染物监督管理规定,完善实施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单制度,推进“船—港—城”全过程协同管控,率先实现港作拖轮生活污水“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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