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与动力并存 定州市修订印发《定州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月度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
来源:定州 时间:2023-01-06
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2022年11月5日,定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并实施了《定州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月度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全市25个乡镇(街道),每月对各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实施统一排名、全市通报并落实奖惩问责措施。通过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并重,量化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和空气质量数据结果,综合、系统、科学评价各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保障。
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对《定州市2019年乡镇(办)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考核办法》的进一步修订。《办法》制定了考核指标、排名及计算方法、资金奖惩机制、考核及约谈办法、专项督察和追责问责等。
按照《办法》,各乡镇(街道)月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PM2.5月均浓度排名、PM10月均浓度排名、乡镇站高值热点排名和乡镇站高值改善排名分别赋予35%、30%、25%、5%、5%权重。其中,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PM2.5月均浓度排名、PM10月均浓度排名包括绝对值排名和改善率排名。绝对值排名、改善率排名分别占单项指标的30%、70%权重。
通过各乡镇(街道)各项指标排名位次与权重乘积所得数值相加,由小到大排序形成空气质量最终排名。如遇排名位次数值相加得分相同情况,依次按照综合指数、PM2.5月均浓度、PM10月均浓度绝对值确定排名。市大气办将依据各乡镇(街道)每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结果,对其实施财政奖励或惩罚性扣减资金措施。空气质量月度排名和预警提示、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情况将于次月进行公示和公开通报。
《办法》明确,对空气质量月度综合指数、PM2.5和PM10月均浓度高于前两年度同期平均值的,视出现次数分别予以预警提示、通报批评或公开约谈。对连续3次被约谈的乡镇(街道)开展专项督察,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措施不力的提出问责。
《办法》的实施,进一步体现了定州市委、市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通过完善空气环境质量排名通报机制,紧盯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变压力为动力,进一步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的同时,强化了各乡镇(街道)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为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呈现良好改善态势提供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