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风采

  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也是《唐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第二阶段目标的终期考核年。唐山市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平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对境内水体实施分类管理,加大对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力度,统筹饮用水、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河流湖库水体治理,持续深化水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唐山市制定了2020年唐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确定了2020年工作目标,即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一是持续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乡镇及“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全面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类污染源和各类非法建设项目,深度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严防反弹。建立健全水源地监测监控体系。加快建设应急备用水源,防控水源地环境风险。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

  二是开展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深度治理。深入实施城镇污水处理的提质增效,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扎实推进各县(市、区)内的集镇和重点区域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尽快实现全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继续开展黑臭水体点源、面源排查整治,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切断农村生活污染、种植业等污染源头;加强内源污染治理,清理河道垃圾,科学实施底泥清淤;推进城市水生态系统修复,提升城市水体自净能力。

  三是强化工业污水限期达标整治。推进废水直排外环境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开展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推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取缔非法入河排污口。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依法查处,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地区政府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由所在地政府依法责令限期关闭。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加快完善工业园区配套污水管网,推进“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园区内工业企业废水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推进重点流域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一园一档”、“一企一册”环保管理制度建设,逐步规范完善园区水环境管理台账。

  四是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推进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农村积存生活垃圾专项清理整治,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支持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对城镇周边村庄,优先选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集中处理;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加快农村生活供排水、污水收集、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村庄建成集中或分散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积极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空间,开展重点河流湖库及近岸海域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

  五是加强河流湖库流域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国省考断面达标整治行动,强化境内滦河流域环境治理;采取入河排污口整治、河道垃圾清理、人工湿地建设等措施,推进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强化陡河、还乡河控制单元环境治理。强化湖库水质保护。实施湖库型水源上游生态修复工程,落实重点湖库水华预警机制。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禁止侵占湿地等水源涵养生态空间。改善河湖库生态功能。完善河湖生态水量保障机制,对具备调水条件的河流,按照“谁受益、谁付款”的原则,视水质情况科学进行生态补水,增强水体流动性,加大河流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力度,逐步消除主要河流断流河段,增加河湖库塘蓄水,恢复河流湖库生态功能。

  六是深入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优先实施节水行动,统筹推进工业和生活节水。引足用好外调水,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优化配置本地地表水。统筹防洪安全与雨洪利用,推进“以河代库”行动,通过水库增苦、河道拦苦、抗塘拦苦、河系连通和优化调度,增加雨洪调蓄能力。严格管控地下水开采,严格取水许可审批,持续推进机井关停行动,确保应关尽关。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推进农业、工业和城镇节约集约用水,积极推广中水回收利用,持续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七是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涉氮重点行业全部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并实施城市区域内行业总量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总氮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全部清理非法排污口,禁止在二类环境功能区新设入海排污口。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入海河流治理与监管。以滦河口等为重点区域加快实施河口整治修复。推动重点海湾污染整治。加大对海水养殖等造成的海上污染的治理,提升船舶和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和岸线开发管控。统筹岸线、海域、土地利用与管理,加强岸线节约利用和精细化管理。持续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工作,初步实现海洋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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