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环办核设函[2017]16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为规范辐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提高监测质量,我部组织编制了环境保护标准《辐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7年11月2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件请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马磊

  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王侃

  电话:(010)66556841

  (0571)28867639,13588300759

  传真:(010)66556837

  邮箱:bobkw@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附件:1.辐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2.《辐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2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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