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我部对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形成了《生态环境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于2019年8月26日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msx@mee.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生态环境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生态环境部 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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