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燃煤发电机组2020年第四季度
和近期新享受超低环保电价燃煤发电机组
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定结果公示
按照《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及《关于实行燃煤电厂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5〕1528号)的相关要求,我厅对全省享受环保电价及超低电价燃煤发电机组2020年第四季度和近期新享受超低环保电价燃煤发电机组自享受电价开始至2020年9月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核定。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核定结果在我厅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企业,需在公示期内及时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进行数据补审、补录。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的,我厅将视该企业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抄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电网公司。
公示日期:2021年2月7日至2月18日
联 系 人:高 芳
电 话:0311-89253504
附件:1.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审核结果(2020年第四季度).pdf
2.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审核结果(2020年第四季度).pdf
3.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超低补充排放审核结果(近期新享受超低环保电价燃煤发电机组自享受之日开始至2020年9月).pdf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