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近岸海域水产养殖污染现状调查及控制对策研究》《2021年河北省海洋公报生态环境监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为确保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近岸海域水产养殖污染现状调查及控制对策研究》《2021年河北省海洋公报生态环境监测》两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拟选取1家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上述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代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推进我省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和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河北省近岸海域水产养殖污染现状调查及控制对策研究》《2021年河北省海洋公报生态环境监测》两个预算项目。经省财政厅批准,该项目2021年预算为59万、154万元。
二、服务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构成的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规定,遵守相关批复文件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特点,完成本项目的招标工作。
三、服务范围
承担《河北省近岸海域水产养殖污染现状调查及控制对策研究》《2021年河北省海洋公报生态环境监测》两个预算项目公开招标代理全过程工作。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代理服务费由项目中标供应商支付。
五、对参与比选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
1、参选机构必须已入驻中国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且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后均无相关主体失信、违法记录的网页截图;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的书面声明)。
2、具有为政府部门服务外包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经验(提供近三年内为政府部门服务外包项目招标代理合同不少于3份)。
3、提供3人以上工作人员名单(提供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代理机构在石家庄市区有常驻机构和人员。
5、参选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履约能力,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6、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服务承诺:提供对该项目的服务承诺书。
六、公告的发布媒介: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
七、报名、响应截止时间、地点
1、报名:
下载报名邀请函,按要求填写、扣章、法人签字。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将扣章、签字后的报名邀请函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PDF版,发hbthyc@163.com。(邮件名称:报名邀请函-xxx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19日17:30时结束,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2、响应文件递交: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响应文件扣章、签字后扫描PDF版,使用相同邮箱发hbthyc@163.com。(邮件名称:响应文件-xxx公司)
递交截至时间:报名邀请函邮件发出后24小时内。
响应文件原版3月22日9时前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06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112室。
八、比选方式:依据公司服务承诺和业绩综合择优选择,确定后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公示。
备注:如果响应代理机构只有1家报名或符合报名、响应条件的,直接确定为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831179869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生态环境处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