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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日期:2022-08-16 16: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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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处(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统一部署,2021年7月22日至8月21日,省厅党组第一巡察组对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11月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市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抓手,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高站位、高质量、高标准推动整改落实。局党组先后召开5次会议,深入学习领会省厅党组巡察组反馈意见精神,牢牢把握巡察整改政治方向,认真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市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坚持以上率下,亲自研究,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各责任领导靠前指挥,主动协调,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将巡察整改提上重要日程,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细化整改措施,从严安排部署。对照省厅党组巡察组反馈意见,认真梳理具体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根据实际向省厅对口处室、有关服务对象广泛征求意见。在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落实中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确保依法依规、精准“作答”。成立由市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县(市、区)分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面贯彻落实省厅党组巡察整改要求。2021年11月19日召开了领导班子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自查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以局领导班子整改带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同频共振、积极整改。

(三)提高工作标准,严格督导推进。坚持以督压责、以督促改、以督提效,推行清单式督办机制,建立了问题、任务、责任、时限“四张清单”,明确专人跟踪督促,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的,督促提高标准、加大力度,尽快落实到位。将反馈问题整改纳入市局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市局领导干部分包县(市、区)分局,一线督导,现场解难,推动问题逐项彻底整改、逐个验收销号。严格整改核查标准,针对整改佐证资料,实行责任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和整改办人员“三核查”机制,严格对照标准,检验整改成效,确保问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不到位不放过、不达标不放过。此外,通过现场督查、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进行了“回头看”,逐项对账销号,确保问题真正整改到位,不反复、不回潮。

(四)完善制度机制,巩固整改成果。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深化整改、提升成效的重要载体,针对省厅党组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制定完善了《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规定》等11项制度机制,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堵死一个漏洞,切实以健全的制度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方面有落差”

1.针对“党组示范引领作用有差距,对理论武装重视不够”问题。市局党组强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示范作用,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定期开展理论学习。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共开展集中学习8次。严格学习纪律,保证了中心组会议与党组会议分别召开,严格执行“政治学习一刻钟”制度,班子成员充分开展学习交流,保证了学习效果。

2.针对“部分领导干部‘头雁’效应体现不充分,学用脱节问题较突出”问题。2021年9月26日,市局党组印发了《关于大兴学习之风 创建学习型机关实施方案》,坚持以上率下,积极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组织编印了《“转树讲促”活动学习资料汇编》,印发了《全系统“转树讲促”活动基础知识》,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市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开展调研,结合实际形成调研报告10份。

3.针对“舆论主阵地宣传引导作用弱化,‘四个意识’树得还不够牢”问题。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调整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分工,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分局年度考核内容。2021年8月9日、12月8日先后2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加强正面宣传。整改中,累计在省以上报刊刊发新闻稿件77篇,工作日坚持更新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信息,平均每日更新3篇。三是主动做好服务。畅通监督渠道,在局官网公布了廉政举报电话、环保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积极参与《行风热线》,处理并反馈群众反映问题55余件。处理“问政河北”、“问政邢台”问题20余个,满意率100%。四是坚持立整立改。第一时间将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链接修改至市局门户网站顶端显著位置,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栏更新学习内容3篇,经测算,专栏点击量达3000次以上。

4.针对“贯彻在治理污染修复生态中加快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指示不到位,推进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任务艰巨”问题。水环境治理方面,牵头制定《邢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滞后问题整改方案》《邢台市水环境质量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2021年1-12月份,我市5个国考断面水质达到Ш类标准1个、达到Ⅳ类标准4个。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2021年1-12月我市5个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比2020年上升3个位次。大气治理方面,坚持把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每天找差距、算细账、防反弹、争优势。2021年,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73,在全国168城市中倒排第23,同比下降18.4%;PM2.5年均浓度43μg/m3,同比下降25.9%;优良天数245天,比2020年增加39天;重污染及以上天数14天,比2020年减少4天,圆满完成了“退后十”和大气治理各项目标任务。

5.针对“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根子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要求不到位,治本攻坚进展缓慢”问题。制定《邢台市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全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在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方面,出台《关于优化环评审批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严控“两高”产业规模,禁止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煤化工产能,建立源头预防机制。在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方面,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削减非电用煤;成立项目建设督导工作专班,定期督导正康煤制气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定期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会议,及时通报项目建设进度。中钢邢机搬迁项目、德龙铁路项目正在积极推进。

6.针对“落实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指示不到位,碳达峰碳中和统筹推进力度不够”问题。市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双碳”工作,确保各项措施抓实、抓细、抓到位。一是先后组织了全国碳市场业务培训会、重点发电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自查调度会、配额清缴约谈会,持续开展入企帮扶,加强日常监管,扎实完成碳市场建设基础工作。二是多次组织召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调度会,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摸清排放底数。根据县(市、区)各自情况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确保完成全市二氧化碳管控目标。三是针对重点县域成立温室气体工作专班,在重点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封存试点工作,对重点排放单位进行项目资金帮扶。此外,完成了20个县(市、区)低碳社区试点创建工作。

7.针对“落实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不到位,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筑得不够牢”问题。一是理清工作职责。召开局党组会,深入剖析,认真研究,进一步理清生态环境部门在矿山综合治理中的职责,明确任务,压实责任。二是加快方案编制。已督促全市生产矿山编制完成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三是强化执法监管。组织有关区县,对矿山综合治理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照《河北省矿山生产建设标准》,重点排查环评文件批复、排污许可办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达标排放等情况,对存在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8.针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够有力”问题。一是简化环评审批程序。从严落实《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取消了分局复函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加大督促力度。向柏乡、临西、内丘、平乡、宁晋、清河6县印发《关于加快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规划跟踪环评工作的督办函》,督促9处工业园区进行跟踪评价,明确对未开展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的,不再受理相关园区新增建设项目环评手续。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印发了《关于优化环评审批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从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强化审批服务保障等方面着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9.针对“县(市、区)分局审批项目环评不够规范”问题。一是加强质量监管。每季度对县(市、区)分局审批环评项目进行质量抽查,通报存在问题,并在信用平台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信用计分。2021年第四季度抽取50份环评文本,对其中5份存在问题的环评报告进行通报,对编制单位和人员进行信用计分。二是加强审批管理。对县(市、区)分局规范环评审批程序情况进行督促调度,要求严格落实《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全面规范审批程序,严格组卷要求。2022年1月25日,印发了《关于<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的补充意见》,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三是调整审批权限。印发了《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深入落实“放管服”精神,对市级环评审批权限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分局审批责任。四是严肃审批纪律。贯彻落实环评阳光审批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和审批监督,发现问题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10.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存在风险”问题。一是加大空气站巡查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立行立改,督促属地政府加强电力、网络等基础保障,为各级空气站正常运行打牢基础;同时,完善“人防+技防”模式,开展更为精准的质控检查,进一步规范空气站运维管理。二是对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监测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复核,确保发现问题整改到位。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全面精准查找问题,及时交办整改。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开展监测数据质量“双随机”检查,对发现的数据质量及人为干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震慑,为生态环境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11.针对“党组会议与局务会议议事边界不清”问题。制定了《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进一步明确上会审议事项、议事程序等内容。

12.针对“政治机关意识不强,对政治巡察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问题。一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以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为主题的党日活动2次,市局党组、各分局分党组、市局各党支部分别召开了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有效增强机关意识、党建水平。二是认真学习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规定,明确了上报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追究事项的责任单位。三是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强调加强严精细实作风,提升配合开展巡察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及时、全面提供资料,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四是市局办公室、财务科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的重要论述及省厅党组关于第三轮巡察工作部署要求,举一反三对照自查,深挖思想根源,严肃整改落实,相关负责同志做了深刻检查。

13.针对“蓝天保卫战聚焦短板发力不够精准”问题。一是编制完成《臭氧前体物组分分析及EKMA曲线绘制服务研究专报》,明确邢台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臭氧管控类型、侧重管控方向,为精准、精确、精细管控臭氧污染提供了依据。二是按照《河北省2021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对涉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充分考虑生产工艺特点和污染排放情况,引导夏季高温时段实行生产调控。2021年7-9月份重点对市区及周边县(市、区)涉VOCs企业进行了帮扶检查。2021年邢台O3(8h)年均浓度为172μg/m3,同比下降7.5%。三是精准压尘降尘,常态化落实扬尘管控各项措施,重点督导南宫市分局加强网格化管理,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精准严格管控。2021年邢台市降尘量为7.1吨/月·平方公里,完成省控目标。

14.针对“碧水保卫战统筹推进有差距”问题。牵头督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滞后和水环境质量问题整改各项措施,全面加强水环境执法监管。2021年,市级组织开展3次污染源(废水)远程执法集中抽查行动,对19家次安装污染源(废水)远程抽查系统的涉水企业进行了突击错时抽查。印发《邢台市水污染防治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全市系统执法力量对287家重点涉水企业、42家污水处理厂开展执法检查,分别对宁晋县、新河县开展涉水企业“解剖式”执法专项行动,发现问题及时交办,依法处理。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总站数据和“十四五”期间国家对重要水功能区监测断面整合情况,2021年1-12月份,我市滏阳河河北邢台农业用水区、滏阳新河河北邢台农业用水区2个水功能区达到水质目标。

15.针对“净土保卫战攻坚治理不到位”问题。一是提高站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深入调查研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联合出台《邢台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强化部门间联动监管,严防土壤环境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二是加大督导督办力度,邢台宝波农药有限公司、临城县利达氯乙酸有限公司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邢台市开发区兴旺化工厂、南宫市华鸿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已完成阶段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三是认真对照自查,针对工作不细致、审核不严格,导致场地调查函复时间颠倒的问题,坚决吸取教训,立整立改,严格审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6.针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存在形式主义”问题。一是常态化对重点企业监管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现场交办,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2021年9月23日,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全市系统典型案例,利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组织全系统签订廉政承诺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修身、严以用权,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驰而不息预防和整治形式主义。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完善危险废物动态管理台账,切实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三是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开展“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危险废物监管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持续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环节、全链条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119个问题进行了立案处罚。四是坚持以制度促监管,印发《邢台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实施方案》,对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废弃、处理、应急处置、风险防控等全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

17.针对“工作部署不切实际,搞‘一刀切’”问题。市局纪检监察干部对参与督导帮扶涉VOCs工业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督促严守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禁简单粗暴、不顾实际,搞“一刀切”。市局VOCs治理工作专班现场帮扶指导宁晋县分局涉VOCs工业企业提升治理和在线联网工作,督促其科学治污、精准治污,防止“一刀切”问题。

18.针对“责任意识不强,存在越位缺位”问题。一是对大气管控指令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检查,督导信都区分局召开警示教育会,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责任意识,激励环保干部在其位、谋其政、尽其事,杜绝失责缺位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强化督导落实、总结要账,定期向省厅报告当月辐射环境隐患排查工作进展和任务落实情况,按时统计报告辐射安全日报、周报、月报,对2021年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切实摸清放射源底数,持续开展监督检查。三是2021年8月16日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针对分表计电超期未办理情况约谈了宁晋县、襄都区、南宫市、开发区、信都区、巨鹿县、清河县、临城县、平乡县等分局。2021年10月18日针对分表计电问题约谈了宁晋县、巨鹿县、沙河市、威县等分局。2021年下半年分表计电报警月处置率大幅提升。四是自2021年8月3日,邢台市已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例会改为全市生态治理重点工作推进会,相关通报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有温差”

19.针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差距明显”问题。一是2021年9月23日,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警示教育大会,观看了警示教育系列专题片《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通报邢台市生态环境系统典型案例,市局主要负责同志结合实际进行廉政讲话。2021年12月15日再次组织观看了警示教育专题片。二是在机关刊物“环保党苑”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三是2021年9月14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的通知》,围绕财务、人事、办公用品采购、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查找廉政风险点8个,制定了防范措施25条。同时指导各分局同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并制定防范措施。

20.针对“监督县(市、区)分局‘一把手’不到位,抓‘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作用未有效发挥”问题。建立了包括各分局“一把手”在内的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并及时动态更新。每季度对各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考核,促使各分局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1.针对“‘一岗双责’不到位,真管真严未能有效落实”问题。一是认真总结2021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定2022年度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一岗双责”监督责任更加明确、具体。二是局党组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党组会议程,坚持逢会必议。三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执行《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和反腐败任务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了“两谈一会”内容。四是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防疫防控工作要求,坚持不松懈、不缺位,专人负责,严格管控,认真落实日常消杀、外出审批备案等疫情防控措施。

22.针对“以人为本要求落得不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屡禁不绝”问题。一是进一步配齐配强分局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登记备案纪检工作人员60名,提升了分局自我监督能力。二是南和县、柏乡县分局会同相关乡镇对漠视群众利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在全面彻底整改、严防反弹基础上,进一步树牢宗旨意识,坚守人民立场,提升服务效能。三是制定了《邢台市“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回头看”专项检查方案》,于2021年11月3日至11月13日,以县(市、区)为主体、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全面开展“回头看”检查,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检查情况签字背书,有力促进了清单内“散乱污”企业全面彻底整治。持续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开展排查,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废弃厂房、县域交界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无遗漏、无盲区、无死角,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23.针对“环境污染举报集中,保障群众获得感有差距”问题。根据市局《关于成立生态环境局信访投诉举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制度。局党组坚持每季度研究一次信访工作,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解决重点信访问题,促进了环境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在市局官网张贴环保投诉举报电话、廉政举报电话、12369网络举报平台等,方便群众反映环境问题,举报违法行为。省厅党组巡察以来,自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12369举报平台共收到涉及邢台市环境问题信访举报781件,其中涉气问题384件,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4.4%、36.5%,发生在群众身边涉气信访问题逐步减少。

24.针对“驻局纪检监察组人员力量配备不足,主动发现问题能力弱”问题。驻局纪检组向市纪委沟通汇报,积极协调增加人员力量,根据市委和省厅党组安排对驻局纪检组组长进行了调整,目前共配备正式人员3名。按照《关于开展“室组地”联动监察工作的意见(试行)》,驻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市、县纪检监察干部,结合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积极履行监督职责。自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共主动查办生态环境系统“四风”问题、履职不力等案件20例,其中给予政务警告处分2例、诫勉谈话4例、通报批评12例、提醒谈话2例。另外,责令11个单位作出检查,移交属地处理1例。纪检监察组发现问题能力明显提升,监督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25.针对“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问题。2021年12月28日制定印发了《邢台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财务事项暂行管理办法》(邢环字〔2021〕41号),对局机关年度预算、调整预算、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限额标准(含)以上的政府采购活动等重大财务事项进行制度规范,明确限额以上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由驻局纪检组全流程监督。局重大财务事项暂行管理办法印发后,所有需招标项目均提交党组会研究,确保程序合规合法。

26.针对“‘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不准确”问题。严格落实《邢台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财务事项暂行管理办法》明确的预算编制规定,组织相关科室、相关人员加强财经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细化工作要求。认真编制2022年预算,重点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部分,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部经费已纳入预决算管理,并按照规定进行预算公开。

27.针对“财务、审计未分设,财务审计科长已任职17年,违反《公务员转任规定》”问题。一是已由局主要领导分管审计工作,将审计职能划入法规科。按照“人随事走”原则,将相关人员划入法规科。二是严格执行《公务员转任规定》,免去了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财务审计科科长等领导职务。

(三)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偏差”

28.针对“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滞后”问题。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系统开展“转作风、树形象、讲担当、促发展”活动,印发了《关于培督考用问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打造“四个铁军”建设高素质生态环境干部队伍的实施方案》,着力培养年轻优秀干部。二是加快推进干部年轻化。局机关调入正科级领导干部2名,全系统招录年轻干部12名(公务员5名、事业单位人员7名)。采取系统内外干部等额交流和系统外干部到生态环境分局挂职等方式,优化新河、清河分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三是科学统筹谋划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后备干部配备,制定了《关于加强县(市、区)分局领导班子建设规定》。2023年底前,拟将腾出编制用于公开招录或调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一步优化干部结构。

29.关于“干部人事管理重视程度不够”问题。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修订了《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规定》,从干部任免、调配交流、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工资福利、职称评聘、请销假和因公外出、因私出国(境)等环节全面规范人事管理工作。二是印发了《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分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的通知》,明确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职能和内设机构设置,坚持人员力量向重要岗位倾斜,推进重要岗位人员专职化,加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力量。

30.关于“积极作为意识不强,主动担当意识不够”问题。2021年9月21日,市局党组印发了《开展“转作风树形象讲担当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党组“4421”思路举措,激发全市系统转变作风、树好形象,踔厉奋发、主动作为。2021年11月19日,市局党组召开了“转树讲促”活动民主生活会,各分局分党组分别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对照自查、批评与自我批评,全系统党员干部着力强化担当作为意识,工作更加积极主动。2022年2月印发了《县(市、区)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目标考核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体系,科学制定考核内容,将省级督察督办事项、自身建设、职能工作、重点任务、党的建设等内容纳入考核范围,营造注重实绩、崇尚实干、激情工作、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2022年3月11日印发《中共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三提升三促进”活动落实方案》,巩固拓展“转树讲促”活动成果,促进全市系统干部职工树牢“狠抓落实、大干实事、奋发进取、争创一流”意识。

31.针对“执法人员站位不高,职责使命意识缺失”问题。一是细化执法考核。严格落实《2021年邢台市生态环境执法稽查考核实施方案》,从日常执法、“非现场”执法等8个方面全面考核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考核排名前三位及进步较大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排名后三位的进行通报批评。二是深化执法改革。深化生态环境执法机制改革,明确了改革具体内容,健全执法制度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深入开展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打造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示范单位,有效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强化执法培训。2021年12月16日-17日,举办了执法业务能力培训会。开展了执法大练兵,通过“战训结合、战训合一、以战代练”增强责任意识,提升执法能力,锻炼执法队伍,同时解决了一批环境问题。四是开展了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选择性执法检查”专项整治,整治执法人员厚此薄彼区别对待、吃拿卡要徇私舞弊、通风报信随意变通、平时不用心急时“一刀切”等行为,进一步促进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部分巡视巡察、检查、督察、审计等交办问题整改不彻底”

32.针对“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加大牵总、协调力度,建立健全跟踪催办机制,及时跟进、督办落实,确保交办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一是市局督察办针对上级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定期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问题属地党委、政府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坚持每月通报整改进展,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予以督办,督促加快整改。二是市省委生态环境专项巡视整改办针对省委专项巡视反馈的问题,加强沟通,定期要账,协调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党组巡察办报告进展,统筹推进整改落实。三是针对沙河市正康清洁煤制气生产线未完成建设的问题,市大气办成立工作专班,定期现场督导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尽快建成投产。

33.针对“部分整改不严不实”问题。重点围绕转变“重气轻水轻土”思想,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市委市政府把定期召开的大气例会改为全市生态治理重点工作推进会,认真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凝聚共识合力,大抓生态治理。2021年,统筹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矿山综合治理、危化品管理、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二是市局领导班子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意识,调整了分管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局领导,着手建立全市水环境治理指挥中心,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三是高度重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印发了《邢台市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含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强化属地治理、协调联动、考核奖惩、宣传监督,全面加强土壤环境治理。四是市局党组组织开展了首轮常规巡察并向被巡察分局反馈了意见,督促基层全面抓好大气、水、土壤领域污染防治,防止“重气轻水轻土”问题。

34.针对“整改效果打折扣”问题。一是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发挥牵总、协调作用,印发督办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问题属地党委、政府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巩固整改成效,完善验收销号资料,每月通报问题整改进展。二是2021年11月印发了市级部门岗位责任制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考核细则,将督察、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考核计分项,对整改不彻底、整改打折扣的予以扣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督促问题整改落实。三是建立了危险废物动态管理台账,进一步加强了固体废物信息平台管理,明确专人专管,及时从细节上发现问题,消除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市局党组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党组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要求,紧盯目标,持续发力,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提高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加强政治学习、理论武装,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捍卫“两个确立”,牢记“国之大者”,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更好地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二)履职尽责,深入防污治污。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站在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的高度,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省厅党组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认真践行省厅党组“4421”思路举措,积极开展“三提升三促进”活动,主动当好减污治污主力军、服务高质量发展生力军、碳达峰碳中和生力军,努力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的治本之策上下功夫、要成效,以更加科学精准的污染防治措施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严格管理,锻造生态“铁军”。以“四个铁军”建设为抓手,坚持“谋”与“做”相结合,协调加快干部调配交流,配齐配强分局领导班子,逐步理顺关系,改善队伍结构。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定期组织警示教育、提醒谈话,常态化开展纪律检查,坚持预防和纠正“四风”,建设廉洁忠诚干部队伍。加强教育培训,倡导学业务、学本领、学经验,开展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练兵、比武活动,夯实生态环境队伍能力基础。充分发挥巡察监督利剑作用,组织开展对分局和直属单位的巡察工作,督导沙河市、南宫市、宁晋县等分局加强巡察整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的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整体提升。

(四)持续用力,巩固整改成效。抓牢、抓实巡察整改政治任务,对整改完成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拓展整改成效;对基本完成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定期督办,确保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对集中整改期间建立健全的制度机制,持续抓好落实;对在长效整改中需进一步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抓紧调整完善,抓好制度机制的刚性落实,坚决杜绝新问题滋生、老问题反弹,真正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意见建议落实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319-2058752(工作时间);电子邮箱:rsk205875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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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