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排污权交易改革举措落地落实,根据财政部等三部委《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冀政办字〔2022〕3号)和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管理暂行办法》(冀环规范〔2022〕3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全省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排污单位进行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有效期为5年(2021年1月-2025年12月)。现对确权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5日)。如对确权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正式来函或邮件反馈。
联系人:苗建格 0311-87803701
刘增强 0311-85202680
传真:0311-85290628
附件:全省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结果.pdf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