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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燃煤发电机组2023年第一季度 环保电价及超低电价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定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6-07 08: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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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生态环境监测处

按照《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及《关于实行燃煤电厂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51528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对2023年第一季度全省享受环保电价及超低电价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核定。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核定结果在厅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所反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核定结果有异议的企业需在公示期内及时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进行数据补审、补录。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的,我厅将视该企业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公示结束并确认无异议后,按程序抄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电网公司

 

公示日期:202368日至614

  人:董敏鹏  0311-87802562

           李志伟  0311-89253504

 

附件附件1 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审核结果(2023年第一季度).pdf

                 附件2 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审核结果(2023年第一季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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