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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强制性地方标准

  • 发布日期:2023-11-19 09: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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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11月15日,《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强制性河北省地方标准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该四项标准分别在厅海洋处、水处指导下,由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起草编制。

《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不同受纳海域水质类别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合理设置排放等级,填补了我省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监管空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减少悬浮物、总氮、总磷等海水养殖尾水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改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三项流域标准适用于我省永定河流域、潮白河流域(含北运河、蓟运河流域廊坊市部分区域)、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含蓟运河流域唐山市和承德市部分、辽河流域承德市部分区域)内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监督管理,选取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五项标准控制指标,分区分类提出管控要求,对我省完善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加强流域水污染协同管控,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