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2023年生态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会上,正式发布了《2023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主要从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状况、辐射环境质量5个方面介绍了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
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丰硕成果,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连续两年全部退出“后十”、白洋淀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改善、旅游旺季北戴河生态环境质量再创历史最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得到新提升。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2023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4.39,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为250天,占比68.5%;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数平均为11天,占比3%。全省PM2.5年平均浓度为38.6微克/立方米。
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向好。2023年全省208个地表水国省控断面中,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5.4%,比2022年上升1.3个百分点;Ⅳ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4.6%,比2022年下降1.3个百分点;无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全省八大水系中,辽河、永定河、大清河、漳卫南运河、滦河及冀东沿海水系水质为优,子牙河、北三河、黑龙港运东水系为轻度污染。全省重点湖库淀中,岗南水库等14座水库水质为优;官厅水库、陡河水库、邱庄水库、洋河水库、白洋淀和衡水湖水质良好。2023年,全省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8.3%,比2022年上升6.5个百分点。秦皇岛市、唐山市辖区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2023年,全省11个设区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4.2分贝,比2022年上升1分贝,各市均为较好;夜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46.7分贝,邯郸、承德和沧州市夜间为较好,其他市为一般。各类功能区噪声昼间和夜间平均达标率分别为93.7%和87.1%,与2022年同比,昼间下降3.3个百分点,夜间下降8个百分点。
生态环境状况基本稳定。2023年,全省生态质量指数为57.6,生态质量为二类,比2022年减少0.72,基本稳定。11个设区市中承德、秦皇岛、张家口、保定市生态质量为二类,石家庄、唐山、邢台、衡水、沧州、邯郸和廊坊市为三类。全省167个县(市、区)生态质量指数分布在24.96~74.06之间,包含五个生态质量类型,其中生态质量为一类或二类的有49个,占全省总面积的57.05%,比2022年下降1.14个百分点。
辐射环境质量总体情况良好。2023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在正常涨落水平,无异常。全省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水体、土壤等介质中的放射性核素浓度处于本底水平,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与往年相比无明显变化;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