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时客户端报道(河北台 苏杭 倪心怡 张鹏 陈龙 李泽群 报道)记者从今天(5月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做强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支撑,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我省制定了《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地方排放标准。
据了解,以上三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永定河、潮白河、滦河是京津冀地区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其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对京津冀地区的环境、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省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综合考虑了以下五方面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突出京津水源涵养区保护。以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对标流域上下游地区排放标准和相关规划要求,严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坚持实事求是,突出技术经济可行性。立足河北实际,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聚焦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综合考虑行业生产和排放控制现状、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统筹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等因素,深入分析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
坚持精准施治,突出差异化分类管控。根据流域区域特点,综合考虑水系河流特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污染源分布特点,突出管理重点,精准管控范围,通过科学分类,实施差异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坚持公众参与,突出开放民主制定标准。标准制定过程中,通过多方式、多渠道征求了国家、京津冀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并充分吸收采纳。
坚持分步实施,突出分阶段有序推进。对新(改、扩)建和现有排污单位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时间,预留了合理改造期间。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三项标准分别适用于我省永定河流域、潮白河流域、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内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监督管理,涉及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5市。根据流域水环境质量情况及京津地区标准协同等要求,科学合理、分类分区确定了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项控制指标排放限值。
三项标准于2023年11月15日发布,实施时间为:新(改、扩)建排污单位的排放限值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放限值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