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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我省推动排污权跨行政区域流转交易

  • 发布日期:2024-03-17 08: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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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河北日报


河北日报讯(记者马朝丽)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通过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支持排污权跨行政区域流转、探索区域排污权租赁模式、创新排污权金融产品等措施,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构建科学规范、高效流转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据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2023年全省排污权交易累计完成3469笔,交易总金额6亿多元,市场科学配置排污权资源,服务和保障项目建设的作用日益显现。为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改革,制定出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坚持环境资源有偿。把排污权作为资产,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到排污权出让收入核定征收和管理使用,以及开展重金属排污权交易进行规范。对无偿获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征收2023-2025年排污权使用费,对金额较大、一次性缴纳困难的可分期缴纳,促进企业通过竞价交易、绿色信贷、短期租赁等方式获得减排收益。

坚持优化营商环境。把排污权作为重要生产要素,优化政府储备投放,服务项目建设。推动排污权跨行政区域流转、交易,在满足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前提下,大气污染物排污权可以在全省流转、交易,水污染物排污权可以在同一流域内流转、交易。同一排污单位跨行政区域新建、迁建项目的,已认定的可交易排污权可以随项目流转。构建建设项目排污权交易“绿色通道”,新增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污权合计小于1吨的,优化交易方式,简化协议转让流程。

坚持推进绿色转型。鼓励排污单位自主减排,对通过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污染治理、产业结构调整等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及时开展可交易排污权认定,简化交易主体审核,优先投放市场。可交易排污权出让困难的,可以按照排污权分级管理权限,由政府回购纳入政府储备。探索区域排污权租赁,在落实区域总量控制要求前提下,排污单位因生产波动需要短期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可以租赁其他排污单位经认定的可交易排污权。创新排污权金融产品,探索建立河北排污权交易指数,逐步推进排污权资产证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