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客户端
责编:杜顺江
时间:2023-11-28 20:34:10
冀时客户端报道(河北台 苏杭 刘雨泽 郭保华 曹校辉)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加强海水养殖监管,保障海洋环境安全,日前,我省编制印发《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根据国家《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和《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经过多方调研、全面收集资料、分析监测数据、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多次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论证,最终编制而成。
新发布的《标准》根据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特征及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综合确定选取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五项控制指标,填补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监管空白。
在排放分级方面,根据养殖尾水受纳海域执行的水质类别确定排放等级,排入或经地表水体排入执行第一、二类水质标准的海域,执行一级标准;排入或经地表水体排入执行第三、四类水质标准的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在排放限值方面,基于河北省不同海水养殖模式尾水水质现状、冀津协同发展要求科学确定排放控制项目及限值,一级标准悬浮物40毫克/升,化学需氧量10毫克/升,总氮5毫克/升,总磷0.5毫克/升;二级标准悬浮物100毫克/升,化学需氧量20毫克/升,总氮8毫克/升,总磷1.0毫克/升。
该标准已于11月15日正式发布,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