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见习记者 张嘉琪)记者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11月28日召开的“深化渤海综合治理,保障海洋环境安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强制性河北省地方标准,为改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提供了新保障。
发布会现场。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供图
据了解,随着河北省海水养殖业持续、快速发展,养殖过程中残饵和化学物质累积效应日益凸显。《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强制性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控制指标、排放分级、排放限值、采样时间等重点内容。
据悉,《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强制性河北省地方标准已于2023年11月15日正式发布。考虑到标准发布后的解读宣传、部分海水养殖单位(户)尾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需要时间等,结合河北省海水养殖业现状和水污染防治需求,确定分类分时推进实施,其中,新(改、扩)建海水养殖单位(户)和尾水处理设施的排放限值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现有海水养殖单位(户)和尾水处理设施的排放限值自2024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