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讯(记者马朝丽)近日,在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华北监督站”)的协调下,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签订《京津冀辐射安全协同管理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三地将建立重大活动辐射安全保障协同机制、跨区域应急处置协同机制,加强辐射安全联合检查及案件协同查处、辐射安全管理定期会商与经验交流,共同为京津冀经济建设提供辐射安全保障。
据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安全管理处副处长吴伟海介绍,协议要求按照华北监督站制定的京津冀地区重大活动辐射安全保障支援方案,建立京津冀三省(市)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大活动辐射安全保障协同机制。当重大活动举办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提出保障支援需求时,其他两地要派出支援力量,协同做好保障工作。
建立跨区域应急处置协同机制。京津冀三省(市)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应急支援队伍,做好常态化备勤值守工作,保持联络渠道畅通。遇有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时,三地充分发挥各自资源、技术优势,形成合力,提高事故处置质效。
吴伟海表示,对于在京津冀三省(市)使用放射源开展跨区域辐射工作活动的,三省(市)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前往辐射工作活动现场实施联合监督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在使用地发生违法案件,由事发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取证;需要协查的,原发证机关配合完成相关查证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协同质效,京津冀三省(市)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还将加强辐射安全管理定期会商与经验交流,原则上每年轮流举办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协同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完善协同举措。定期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适时联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并互派人员观摩学习,共同提高辐射安全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