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海港分局组织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使用、销售及回收消耗臭氧层物质行为,进一步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工作。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一般指工业生产和使用的氯氟碳化合物和哈龙等物质,用途主要是制冷、清洗和发泡。这些物质会破坏臭氧层,而臭氧层可吸收太阳光中的大部分紫外线,避免人和其他生物遭受紫外线的伤害。
领导高度重视。海港分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迅速安排部署,选派执法骨干积极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召开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执法专项培训班,并将学习课件及时传达给全体执法人员;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相关内容,充分认识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履约成果的重要性。执法人员务必责任落实到人,有序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行动。
明确检查重点。海港分局对照《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中明确的受管控物质,聚焦冷库、冷链行业,以一氟三氯甲烷(CFC-11)为重点,兼顾化工制造、发泡剂销售、制冷剂销售、保温管加工、空调维修制造等行业开展检查,重点排查冷库、冷链行业,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ODS行为。
开展全面排查。海港分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加强对冷库企业的排查。经排查,海港区内大部分相关企业采用液氨制冷,部分企业使用R22制冷剂(氟利昂,目前允许在发展中国家使用),个别企业使用R507(制冷剂),辖区管理范围内不涉违法类ODS。
下一步,海港分局将持续加大对辖区内涉ODS企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企业监管清单,全面规范企业ODS的使用,对相关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维护全球臭氧层保护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