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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设置12大项可量化考核内容

  • 发布日期:2024-02-07 17: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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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科技与宣传教育处

近日,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实施《定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考核常态化、制度化、精细化,规范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强化内部监督,激发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生机活力,激励执法人员担当作为。

内容覆盖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办法》聚焦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围绕问题发现、案件查处、指导帮扶、队伍建设等执法主责主业,依据日常执法工作实际和大练兵考核要求,从执法监管帮扶力度、工作职责落实、执法规范情况、在线数据应用率、重点专项行动表现、执法稽查、案卷质量、重点工作任务完成等方面,设置了12大项可量化考核内容和详细的加减分评分标准,有较强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完善指标体系,推动提质增效。《办法》规定,考核采取常态化评估方式,适用于周调度、月汇总、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全面评估各执法中队和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重点关注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不足,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注重结果运用,发挥激励作用。《办法》提出,考核强调过程管控、合理考评、奖优罚劣,将平时考核与执法人员培养锻炼结合,对考核中反映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加强执法人员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提升队伍综合素质。按照考核成绩实行末位淘汰制,在季度考核中连续两次倒数第一或在年度考核中倒数第一,并且考核分数不足平均分数的60%的,将对中队长进行调整。全面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政治生态。

定州市将用好考核“指挥棒”,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打造生态环保铁军,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