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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建立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 发布日期:2024-03-15 12: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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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科技与宣传教育处

定州市日前制定《定州市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强化多部门统筹协调,建立日常工作信息交流机制,常态化开展生态安全形势研判,加强风险预警和危机管控,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有效维护生态安全。

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协调机制》明确,定州市生态环境局为牵头单位,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共同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生态安全保障更加有效。

会商研判,协调推进。《协调机制》要求,定州市各部门单位要把防控现实风险隐患与健全长效制度体系同推进,对可能影响生态安全的风险隐患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常态化开展涉生态安全因素的监测预警,定期排查生态安全风险隐患,主动预判风险隐患所在,提前把握风险走向;对危及生态安全的突发事件和紧急状态,根据事态发展变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部门联动处置,有效控制并化解危机。此外,定州市还将常态化开展生态安全形势研判,围绕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维护生态安全工作专题研究。

动态排查,强化考核。《协调机制》明确,定州市各成员要动态开展生态安全风险排查,持续做好相关领域情报信息收集,及时报送风险研判及相关信息。定州市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办将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推动各成员单位筑牢防线,严守底线,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