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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开征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优化增加政府储备

  • 发布日期:2024-03-28 12: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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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科技与宣传教育处

为加快构建科学规范、高效流转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定州市政府把深化排污权交易纳入今年改革重要内容,按照河北省相关文件要求,以促进排污总量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对排污权储备交易工作进行了系统安排部署。

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定州市提出,今年起,对2023年已初步确定并进行公告的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按照河北省相关文件和标准,开征2023至2025年排污权使用费。无偿获得排污权排污单位应按照实际确定排污权缴纳有偿使用费,其中,对许可量无异议的,以许可量缴纳;存有异议的,重新核算排污量,待确权后,以实际确权量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定州市将加强有偿使用费核定征收,排污权出让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并缴入同级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统筹用于污染防治。

优化增加政府储备排污权。定州市明确,企业无偿获得排污权,通过此次核算,多余部分纳入市级政府储备;政府和相关部门强化帮扶与指导,鼓励排污单位自主减排,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可优先投放市场进行交易。可交易排污权出让困难的,由政府回购纳入政府储备;政府储备排污权根据市场需求施行不定期投放,优先和有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污权。

下一步,定州市将全力利用好排污权这一重要的生产要素,进一步加强排污权交易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引导排污单位自觉、主动参与排污权交易,通过持续深入推动排污权交易改革,用环境资源有偿,服务和推动定州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