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承德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既是减污治污的主力军,也是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理念,高标准、科学化、全过程锤炼高素质专业化生态环保铁军队伍,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水平,以生态环境执法五大务实举措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围绕服务经济大局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承德市生态环境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在行动”攻坚方案》要求,加强与省厅沟通对接,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对营商环境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相关内容进行自评打分,编制自评报告、打分表,整理佐证材料,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严格落实《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加强执法帮扶,现场指导、精准施策,打通“堵点”、补上“断点”,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纾困分忧。日常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和方式,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管理机制,减少对企业的重复检查。向企业累计发放《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手册》600余份,办理免罚案件58件,免罚金额719.6万元。
推进非现场执法深化监管改革。继续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改革,按照省厅“352”工作方式,不断扩大已有改革成效。钢铁、水泥、焦化、火电、垃圾焚烧五大行业共计15家企业,新增的317套监测监控设施已纳入河北省智慧环保执法平台运用和管理。并不断加强分表计电、在线监控、远程执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运用,彻底转变“人海战术”,落实任务源执法要求,审慎实施行政处罚,着力构建非现场监管执法新模式。2023年1至6月累计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432次,指导帮扶100余次。
查处企业违规违法行为力度不减。今年以来组织扬尘污染、危险废物、涉挥发性有机物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9470人次,检查企业2693家,发现环境问题1199个,环境违法问题201个。实施四个配套办法19件,查封扣押案件7件,限产停产案件2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3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7件,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深入群众完善信访举报工作。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坚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深入群众之中聆听群众建议、解决群众问题。2023年以来,综合电、信、访、网等渠道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222件,对所有受理的信访举报事项和上级交办信访举报事项均做到及时转办、督办、反馈,案件处理率达到100%,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继续实现非正常渠道上访“零记录”,使大量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
防微杜渐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为进一步完善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承德市与朝阳市签订了《辽河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框架协议》。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全市在审查系统备案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累计2142件、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0件,新增预案备案60件,重点污染源单位实现全部备案。同时,持续加强日常风险隐患排查,以县(市、区)为单位累计排查工业企业405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环境问题74个,均已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