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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水污染物应急控制水平确定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5〕57号

发布日期:2025-12-09 16:43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环境应急控制标准规范体系,保障环境应急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我部组织编制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水污染物应急控制水平确定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9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急办 隋欣

地址:北京市东华门街道82号

电话:(010)65646267

邮箱:yingjisanchu@mee.gov.cn

邮编:100006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王盼新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电话:(010)84910433、18810852117

邮箱:wangpx@craes.org.cn

邮编:100012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水污染物应急控制水平确定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3.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水污染物应急控制水平确定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2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公安部办公厅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4.水利部办公厅

5.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6.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9.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10.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1.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2.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13.清华大学

14.南京大学

15.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

(部内征求综合司、法规司、水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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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环境应急控制标准规范体系,保障环境应急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我部组织编制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水污染物应急控制水平确定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9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急办 隋欣

地址:北京市东华门街道82号

电话:(010)65646267

邮箱:yingjisanchu@mee.gov.cn

邮编:100006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王盼新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电话:(010)84910433、18810852117

邮箱:wangpx@craes.org.cn

邮编:100012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水污染物应急控制水平确定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3.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水污染物应急控制水平确定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2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公安部办公厅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4.水利部办公厅

5.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6.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9.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10.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1.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2.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13.清华大学

14.南京大学

15.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

(部内征求综合司、法规司、水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