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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5〕8号

发布日期:2025-03-18 10:03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访问量:231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和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退役》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彭慧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知兴东路9号

邮编:102446

电话:(010)82205517

邮箱:penghui@chinansc.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金潇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10

电话:(010)65646139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征求意见稿)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退役(征求意见稿)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退役(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3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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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和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退役》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彭慧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知兴东路9号

邮编:102446

电话:(010)82205517

邮箱:penghui@chinansc.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金潇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10

电话:(010)65646139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征求意见稿)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退役(征求意见稿)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退役(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3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