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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意见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4〕406号

发布日期:2024-12-05 11:26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

联系人:应对气候变化司曹钰、翟明洋

电话:(010)65645497

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

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

4.《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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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

联系人:应对气候变化司曹钰、翟明洋

电话:(010)65645497

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

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

4.《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