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1月1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件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 嵇晓燕、毋振海
电话:(010)6564 6246
邮箱:zhiliang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
7.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8.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9.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0.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11.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2.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3.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14.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15.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16.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17.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部内征求法规与标准司、土壤生态环境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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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4〕31号
来源:生态环境部 时间:2024-10-1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1月1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件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 嵇晓燕、毋振海
电话:(010)6564 6246
邮箱:zhiliang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
7.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8.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9.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0.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11.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2.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3.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14.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15.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16.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17.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部内征求法规与标准司、土壤生态环境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