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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水泥固化体(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4〕26号

发布日期:2024-09-06 11:15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防治放射性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我部组织修订《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 水泥固化体》(GB 14569.1-2011),形成《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水泥固化体(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相关资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0日。

联系人: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吴迪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6158

邮箱:wu.di@mee.gov.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水泥固化体(修订征求意见稿)

3.《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水泥固化体(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9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

3.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4.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5.北京、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6.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四川、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7.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8.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9.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11.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13.清华大学

(部内征求法规司、固体司、核一司、核二司意见)

抄送: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龙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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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防治放射性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我部组织修订《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 水泥固化体》(GB 14569.1-2011),形成《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水泥固化体(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相关资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0日。

联系人: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吴迪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6158

邮箱:wu.di@mee.gov.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水泥固化体(修订征求意见稿)

3.《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水泥固化体(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9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

3.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4.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5.北京、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6.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四川、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7.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8.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9.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11.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13.清华大学

(部内征求法规司、固体司、核一司、核二司意见)

抄送: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龙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