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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4〕18号

发布日期:2024-07-31 11:10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适应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加强国内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资源回收利用,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体系,落实《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要求,我部组织修订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 21522—2008),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相关资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意见电子版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张曦、余化龙

电话:(010)65646861、82268455

传真:(010)82200550

邮箱:zhangxi@ncsc.org.cn、1425611534@qq.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4层

邮编:100035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3.《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修订GB21522-2008)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7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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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加强国内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资源回收利用,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体系,落实《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要求,我部组织修订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 21522—2008),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相关资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意见电子版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张曦、余化龙

电话:(010)65646861、82268455

传真:(010)82200550

邮箱:zhangxi@ncsc.org.cn、1425611534@qq.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4层

邮编:100035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3.《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修订GB21522-2008)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7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