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监测司陈春榕、滕曼
电话:(010)65646263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5.《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7.《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3月18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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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4〕10号
来源:生态环境部 时间:2024-03-2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监测司陈春榕、滕曼
电话:(010)65646263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5.《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7.《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3月18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