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规范一氯二氟甲烷生产行业对其副产三氟甲烷的监测、计量和数据报送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一氯二氟甲烷生产设施副产三氟甲烷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2月6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王倩
电话:(010)65645600
传真:(010)65645555
邮箱:zs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一氯二氟甲烷生产设施副产三氟甲烷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一氯二氟甲烷生产设施副产三氟甲烷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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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一氯二氟甲烷生产设施副产三氟甲烷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4〕1号
来源:生态环境部 时间:2024-01-0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规范一氯二氟甲烷生产行业对其副产三氟甲烷的监测、计量和数据报送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一氯二氟甲烷生产设施副产三氟甲烷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2月6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王倩
电话:(010)65645600
传真:(010)65645555
邮箱:zs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一氯二氟甲烷生产设施副产三氟甲烷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一氯二氟甲烷生产设施副产三氟甲烷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