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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3〕406号

发布日期:2023-11-24 13:58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王宇航

电话:(010)65645610

邮箱:dqsxm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中国水泥协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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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王宇航

电话:(010)65645610

邮箱:dqsxm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中国水泥协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