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关于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做好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工作,我部拟对部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相关内容已被其他文件替代的部门规章予以废止。具体如下:
1.全国环保系统六条禁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0号)
2.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7号)
3.核电厂厂址选址安全规定(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
4.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 (国核安发字〔1994〕040号)
现就废止上述部门规章事宜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2月19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 闻闽
电话:(010)65645269
邮箱:faguichu441@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法规与标准司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