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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3〕330号

发布日期:2023-09-25 11:20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制度,我部组织起草了《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见附件1、2),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内容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王金秋、杨 喆

电话:(010)65646118、65646113

传真:(010)65646118

邮箱:fanyingdui@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

2.《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9月22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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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制度,我部组织起草了《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见附件1、2),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内容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王金秋、杨 喆

电话:(010)65646118、65646113

传真:(010)65646118

邮箱:fanyingdui@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

2.《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9月22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