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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铀矿冶设施退役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3〕2号

发布日期:2023-02-17 15:12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铀矿冶设施退役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铀矿冶设施退役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马立峰

电话:(010)65646144

传真:(010)65646164

邮箱:kuangye@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铀矿冶设施退役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3.《铀矿冶设施退役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2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辽宁首钢硼铁有限责任公司

(部内征求法规司、生态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固体司、核一司、核二司、监测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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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铀矿冶设施退役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铀矿冶设施退役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马立峰

电话:(010)65646144

传真:(010)65646164

邮箱:kuangye@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铀矿冶设施退役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3.《铀矿冶设施退役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2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辽宁首钢硼铁有限责任公司

(部内征求法规司、生态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固体司、核一司、核二司、监测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