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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2〕50号

发布日期:2022-12-20 10:46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范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我部组织起草了生态环境标准《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李亚东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10

电话:(010)65646156

邮箱:zhouxiaojian@chinansc.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征求意见稿)

3.《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辐射环境监督(监测)站(中心)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测井公司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斯伦贝谢中国海洋服务公司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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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范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我部组织起草了生态环境标准《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李亚东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10

电话:(010)65646156

邮箱:zhouxiaojian@chinansc.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征求意见稿)

3.《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辐射环境监督(监测)站(中心)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测井公司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斯伦贝谢中国海洋服务公司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