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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2〕46号

发布日期:2022-11-11 09:00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岩洞处置,我部组织开展国家标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岩洞处置规定》(GB13600-92)的修订工作,形成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吴迪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6158

邮箱:hssffc@mee.gov.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

3.《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

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龙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部内征求法规司、生态司、固体司、核一司、核二司、环评司、监测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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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岩洞处置,我部组织开展国家标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岩洞处置规定》(GB13600-92)的修订工作,形成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吴迪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6158

邮箱:hssffc@mee.gov.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

3.《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

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龙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部内征求法规司、生态司、固体司、核一司、核二司、环评司、监测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