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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8 16:37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进《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实施,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2年11月18日前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李轶
电 话:(010)65645583
传 真:(010)65645587
邮 箱: jidongche@me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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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进《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实施,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2年11月18日前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李轶
电 话:(010)65645583
传 真:(010)65645587
邮 箱: jidongche@mee.gov.cn
附件1.《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