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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接收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2〕40号

发布日期:2022-10-29 17:30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和指导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接收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吴迪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10

电话:(010)65646158

邮箱:hssffc@mee.gov.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接收要求(征求意见稿)

3.《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接收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辐射环境监测站(中心)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龙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

(部内征求法规司、核一司、核二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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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和指导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接收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吴迪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10

电话:(010)65646158

邮箱:hssffc@mee.gov.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接收要求(征求意见稿)

3.《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接收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辐射环境监测站(中心)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龙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

(部内征求法规司、核一司、核二司意见)